日
方及厥阴耶。寒邪常易中少阴。以阴起于下。肾经在下体也。直中少阴。常并及三阴。少阴厥阴并
中者更多。岂以日可计乎。(鳌按。不但直中少阴厥阴者为更多。即传经至少阴者。亦往往即传厥阴。
而此二经之症。一半日间即已俱见。以肝肾同部。故易相连而及也。)知计日以言经。却不计日
以察病。斯可与言遵经治病矣。及病邪已入厥阴。重言复传太阳。则合内经灵素搜求。再考仲师之
论。并无此说。稍知医理者。可明其妄。盖人身内而腑脏。外而经络。邪无自厥阴得入太阳之道路
也。如邪已透表。则升散矣。焉有自里透表复从表入里者哉。试问古今来自厥阴复入太阳者。何人
曾治此伤寒病乎。以余观之。今人患伤寒病。在三阳经。或生或死即决矣。直中阴经者反有之。传
经至阴经者已少。况六经遍传乎。以今人气禀虚弱者多。世医操术不明者更多。不俟传遍已死矣。
所以见治六经传遍之伤寒病者。竟无有也。(鳌按。此论更精更快。可以提醒世医。)况伤寒病
虽如是分别六经。而病此者。未必尽分疆画界。如此井井。初得之时。两经皆病者。三经皆病者甚多。
此未病。而彼已传者。亦复不少。阳经未尽。亦有入于阴经者。至阴经矣。又尝见太少两经俱病
也。又尝见三阴经俱病也。所以仲景未尝不设合病篇以论病。并病篇以论治也。合病并病。虽独有
三阳。乃举一隅也。宁不可推之三隅乎。若不能推。则虽有书充栋。亦无用矣。如能神明。必于斯言
有会耳。
鳌按。自仲景论著传经之说。后来聚讼纷纷。终不合经旨。以总皆拘于日数。故说来往往支碍也。
自有闵氏辨其理于前。复有魏氏畅其说于后。合二篇观之。而传经一款。千古遂有定案。诚伤
寒科之秘笈也。
<目录>卷首·总论
<篇名>愈解
属性:【纲】仲景曰。太阳病欲解时。从巳至未上。阳明病欲解时。从申至戌上。少阳病欲解时。从
寅至辰上。太阴病欲解时。从亥至丑上。少阴病欲解时。从子至寅上。厥阴病欲解时。从丑至卯
上。
【目】柯琴曰。巳午为阳中之阳。故太阳主之。至未上者。阳过其度也。申酉为阳明之时。即
日晡也。凡称欲解者。俱指表而言。如太阳头痛自止。恶寒自罢。阳明则身不热。不恶寒也。寅卯
主木。少阳始生。即少阳主时也。主气旺则邪自解矣。辰上者。卯之尽。辰之初也。经曰。合夜至鸡鸣。
天之阴。阴中之阴也。脾为阴中之至阴。故主亥子丑时。天以一生而开于子。故少阴主于子。木克
丑旺于寅时。故厥阴主丑寅卯三时。
【纲】仲景曰。凡病。欲知何时得。何时愈。答曰。假令夜半得病者。明日日中愈。日中得病者。夜半
愈。何以言之。日中得病夜半愈者。以阳得阴则解。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。以阴得阳则解也。
【目】柯琴曰。发于阳者七日愈。发于阴者六日愈。以阳数七阴数六故。是论日期合阴阳之数
而愈。此论愈时于阴阳反盛时解。何也。阴盛极而阳生。阳盛极而阴生。阴阳之相生。正阴阳之相
得。即阴阳之自和也。然此指病在一二日愈者言耳。如六七日愈者。则六经各以主时解。是又阳主
昼而阴主夜矣。
【纲】仲景曰。脉病。欲知愈未愈者。何以别之。答曰。寸口关上尺中三处。大小浮沉迟数
同等。虽有寒热不解者。此脉为阴阳和平。虽剧。当愈。
【目】王肯堂曰。针经云。寸口人迎。两者相应若引绳。大小齐等者。名曰平人。言手之寸口脉。
与喉旁之人迎脉等齐。为平人。他条云。六脉阴阳俱停。必先振栗汗出而解者是也。
鳌按。脉三处同等。只是纯阴纯阳偏胜之脉。是仍为病脉。是寒热不解。病犹未愈之脉。故阴
阳和平四字。并非阴阳调和之义。曰和者。言或纯阴。或纯阳。无乖戾之象。曰平者。言纯于阴。纯
于阳。无驳杂之形也。然曰纯阴。究竟偏于阴矣。曰纯阳。究竟偏于阳矣。故非调和之义也。虽剧
当愈者。偏阴则阴剧。治其阴之剧。则阴之病当愈。偏阳则阳剧。治其阳之剧。则阳之病当愈。正
欲医者知此为阴阳偏之脉。而急早治之也。
【纲】仲景曰。欲自解者。必当先烦。乃有汗而解。何以知之。脉浮。故知汗出解也。
【目】魏荔彤曰。此与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一条。教人于愈期愈时之际。当明辨其是传经